国内航空赔偿限额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5 12:13:48 点击数:
导读: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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