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2001)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 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 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 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