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案解读三:骨肉相残-谁是持斧的女人
一、案情
二、证据
三、分析
四、观点:
※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
※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
※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下面我们一步步展开分析:
一、 首先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排除在此期间的外来陌生人独
立作案的可能性。
1、 案发在1892年8月4日,当天早晨家里共6个人,他们
是安德鲁.伯登,安德鲁.伯登的第二任妻子雅比,安德鲁.伯登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艾玛和丽奇,安德鲁.伯登前妻的弟弟摩尔斯,及女佣布里奇特,一共六个人,其中案发当天的早晨艾玛离开家去费尔海文探望朋友,大约有15英里远。摩尔斯在在8点40分左右就走了,当天9点左右,家里有安德鲁.伯登、雅比、丽奇、及女佣布里奇特。
雅比安排布里奇特擦洗所有的窗户,里外都得擦,9点后安德鲁.伯登上班去了。“安德鲁邱吉尔太太,住在他家北边的 邻居,看到他离开。布里奇特还在后院中呕吐,雅比则在楼上整理摩尔斯住过的那个房间。当布里奇特回到屋里时,她听到雅比和丽奇在餐厅里谈话。”
因此在上午9点左右,家里并没有什么异常。
2、上午10点40 分,安德鲁.伯登回家时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不正常的。
上午11点左右,安德鲁.伯登被杀,他被砍了11下,后又发现雅比在二楼客房被杀,她被砍了19下,雅比被杀比安德鲁.伯登早至少1个小时。
从以上情况看出,雅比被杀时,丽奇和布里奇特都在家,且布里奇特正在擦洗窗户,在此阶段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进入二楼客房杀死雅比,因为要进入房内行凶,陌生人首先要对环境情况有了解,只有适宜的环境才会实施,而擦窗户的布里奇特就是一道屏障,陌生人不可能直接越过布里奇特和丽奇而直接进入二楼杀死雅比。
安德鲁.伯登10点40分回家,回家10几分钟就被杀死,而一直在家里的丽奇和布里奇特都没有发生任何危险。
3、安德鲁.伯登和雅比都存在过度杀戮的情形,明显是对这两个人长期的怨恨形成的,因此凶手不可能是外来的陌生人独立作案。
凶手明显是有针对的目标,就是安德鲁.伯登和雅比,而雅比是一个害羞、不美、矮小、肥胖的人,交际圈很小,也没有幽默感和进取心,也很少外出,把这两个人作为目标杀害、并且带有因长期形成的怨恨、加上现场的特殊环境,只有家庭成员参与才能符合这个条件。
因此,本案不存在外来陌生人独立作案的可能性。那么本案的发生,就局限在家庭成员独立作案或家庭成员勾结其他人(包括雇凶),内外勾结杀人的情况。
当然布里奇特更是被立即排除,因此高律师就不分析布里奇特了。
※ 二、下面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两种情况,看看究竟是哪一种情况。
1、首先我们看一下安德鲁.伯登回家时的情况:“他回到家时大约上午10点40 分。他用钥匙开前门,但是他发现里面被闩上了,这在白天来说是 不正常的。因此他就敲了门,是布里奇特过来把门打开的。她费了好大劲才把门闩打开,当时正站在楼梯上的丽奇则嘲笑她没用,连门闩都打不开。”
结合雅比的死亡情况,我们可以解读出此时雅比已经被杀,由此也也可以看出,闩门不是布里奇特所为,而且丽奇的表现说明对门被闩上是知道的,闩门者要么是凶手要么是其同伴所为,闩门行为指向凶手想制造一个封闭空间,以利于实施对雅比的杀害并避免暴露,但是到安德鲁.伯登回家雅比被杀已经过去了至少40分钟,这么长时间没有处理好,说明凶手遇到了难题,让他很难处理好雅比被杀的情况。由于此时雅比已经被杀,而安德鲁.伯登的意外回家,打断了凶手解决雅比被杀的后续问题,显然此时,凶手是在房屋内的。而丽奇的表现说明丽奇至少是参与者之一。从闩门来看出,凶手至少对这个过程的一部分进行了计划和准备。
安德鲁.伯登回家后,先拿了自已房间钥匙回二楼房间,接着下来了,此时雅比已经在客房被杀,安德鲁.伯登显然仍不知道,而丽奇“告诉他伯登太太得到一个生病的朋友递来的纸条,已经出去 了。”,这显然是假的,而且丽奇也是这么告诉布里奇特的,结合闩门情况,丽奇显然想隐瞒雅比已经被杀这一事实,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但是丽奇也知道,她的恶行很容易暴露。
安德鲁.伯登是上午10点40分回家,上了一趟楼后回到客庭,然后就“坐在客厅中的长沙发椅上打个盹,当时他还是像平常一 样戴着领带、穿着西服,双脚放在地毯上。”,而“为了不打扰他,布里奇特就到餐厅里面去,开始擦那里的窗户。丽奇来到餐厅里,手上拿着一块烫衣板,在放置妥当之后,她就 开始烫她的手帕了。”这时,丽奇问了布里奇特是否出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个“今天下午 在萨简特有布料甩卖t八分钱一码。”的信息引诱布里奇特出去。显然布里奇特碍事了。
而仅仅布里奇特回阁楼自已房间休息了最多10几分钟,安德鲁.伯登就被杀死了。
安德鲁.伯登的死,显然是凶手有计划的行为,至安德鲁.伯登回家,凶手仍未处理好雅比的问题,现在安德鲁.伯登的出现,不但让凶手无法处理雅比的问题,而且让凶手随时会暴露,必然增大了凶手的心理压力。当然我们也看到对安德鲁.伯登的砍杀充满怨恨,虽然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事情产生的怨恨,这些因素的结合可能是凶手砍杀安德鲁.伯登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雅比才是凶手的主要目标,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机会性的目标。凶手是不会先杀安德鲁.伯登的。
※ 2、当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巨大的瑕疵。
死者的身上留下的证据,能不能让我们在今天将真正的凶手区分开呢?砍死两人的工具(应该是手斧没有找到,砍杀现场一定大量喷溅血迹,通常也会出现在凶手身上,这也没有发现)没有找到,所以在当时无法找到直接证据锁定凶手。而凶器和作案时所穿的衣服是很容易隐藏到一些令人难以想到的地方,在凶手不说的情况下找不到很正常。
但是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从雅比身上的伤痕来看,很明显在谋杀她的过程中罪犯 曾经掐过她,掐痕显示罪犯一定是和被害人面对面的。”
很明显雅比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砍杀的,而不是有些传言中是在熟睡中被砍杀的,由于约翰.道格拉斯没有描述掐痕的位置,所以高律师认为这些掐痕一定不在颈部,否则由于其特殊意义,约翰.道格拉斯一定会特别说明,这些掐痕应该在双臂或胸部。在尸检过程中,对这些小的伤恨往往不被重视,因为这些小的伤恨不是致死的原因,在一般案件中不需要这些小的证据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痕迹都足够的重视,并解读出每一个痕迹中所包含的信息,否则我们就有可能无法解决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掐痕的形成说明凶手用了很大的力,这些掐痕一定是在雅比死亡之前形成的,但雅比为什么没有喊叫呢?也许她处于过度恐惧中吓住了,没有及时呼救,也许是家庭成员,她没有意识到所面临的危险。这些掐痕大多在尸检时只是简单描述,对其详细的检验和意义往往被忽略。在高律师所解读的第一个案子中,那些小的伤恨对我们查明案情影响不大。但在这一个案子中,这些掐痕具有巨大的意义,这些掐痕的位置、左手、右手还是双手都有,掐痕时间上的区分都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这些掐痕不是在颈部,明显带人女性行为的特征,当然你也可能认为这不是绝对的。因此本案究竟是只有一个凶手,还是两个凶手?其中丽奇参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是不是还存在一个丽奇找来的人呢?其实,即使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本案的证据也明显指向不是雇凶杀人,更显示不是职业杀手所为。掐痕更是具有女性特征,指向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由于找不到谋杀时凶手所穿的衣服及凶器,这些掐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区分证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掐痕的特征和解读出来的信息来看看是不是能排除丽奇,这些特征虽然在当时很难直接认定来自丽奇,但如果这些特征与丽奇不符,就说明确实是还有其他人参与,因此用来辨别是不是还有一个凶手是没有问题的,这些掐痕也有可能用来了解凶手进入客房时是不是直接带着凶器,还是发生争执后又回去拿的凶器,从而确定是丽奇一个人谋杀的,还是存在另一个凶手共同行凶。但由于当时法医证据的瑕疵,让我们丧失了辨别的机会。
现场和喷溅性血迹也可以判断死者被砍杀时的体位,这一点当时也没有进行。
因此,这个案子用现代分析来看,丽奇是凶手是明确的,这没有任何疑问,但本案确实无法完全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作为丽奇的帮凶,因为在所有的资料中解读不出明确排除是否还有一个凶手的信息,但存在另一个凶手的可能性极其微小,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和行为指向存在另一个凶手,所以在这里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本案陪审团的意见确实是错误的。即使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手所穿的衣服,也不应判丽奇无罪。
※ 三、该案应该关注丽奇的成长过程。
在约翰.道格拉斯的描述中,提到丽奇的母亲去世时,“艾玛当时刚过12岁,而丽奇只有两岁半。 两年之后,安德鲁.伯登和雅比.德尔菲•戈莱迪结婚了,雅比是一个害羞、矮胖和毫无幽默感的人,来自像伯登家一样显赫的家庭。雅比 当时36岁,以前没有结过婚。”;又提到“丽奇很任性、顽固,并且希望被人注目,这几乎肯定将会使她 和父亲发生冲突。在聆讯阶段,她经常表现得很好斗。十年级时她辍学了,心情灰暗,服用了大量药物来治疗此种忧郁症。她非常希 望能够按照她所认为的与她家的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来生活”,而且安德鲁.伯登是一个整洁、沉默、粗鲁,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有严格的有强迫欲的人,让自己保持对他人的权力和控制力。这发生在丽奇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然受到极大影响,过早迫使其形成独立人格,因此我们在分析此案时应重视这一方面。当然,本案的发生不但是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肯定有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当然本案中一直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个诱发因素是什么,但多次提到的财产问题确实是符合这一点,对此丽奇极有可能认为自已是受害者,是死者首先伤害了自已,而自已只不过是反击。在审判过程中丽奇保持沉默(其实在法庭聆讯阶段,丽奇曾经作出相反的证词,但后来法庭未允许引入此部分证据,高律师不知道在这时为什么没有问出凶器,否则找到凶器情况就不一样了)也可能是这种心理冲突的体现,并且这种心理纠结也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高律师只是分析了一些以前未被分析的东西,别人已经进行分析过的证据和观点大家可以自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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